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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只有我是坏人!

2017-05-31 锦衣卫 六品锦衣卫

第一章

昨天出了一个警,上午十点有群众报警噪音扰民,其实,这个时间段是不存在噪音扰民的,只不过110出警原则中要求“有警必接”,我们就去了。

到了现场,商家的外置音响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噪,但顺手给商家说了一声让把音响声音调小点,可不知商家为何哪来的气不顺,说营业时间凭什么让他关小点,违法了就罚他,没违法我们就管不着。

当一起出警的新来的军转干部想继续和商家争论的时候,我打断了他们:“我们出警也是因为群众投诉,理解一点吧,算给我个面子,稍微调小一点,好不好?”商家扔下一句“我给你面子”,就调小了一点点音量径直进屋了。

回所的路上,新来的大哥愤愤不平:“他违法了,怎么咱们还得搭私人感情求他?”我给大哥解释说:“哥,你刚来基层,还不了解,噪音扰民出现在警察该管的法律条文中,就是一个笑话,没规定什么时间什么区域发出多少分贝的噪音是违法,也没说需要几个人的报案笔录才能认定对方违法,我们除了一遍又一遍的浪费警力以外,毫无办法。没有处罚,就没有畏惧,所以那个商家才会那么嚣张,我们的执法尊严也是在这种无法处罚中丧失跆尽的。另外,你和他较真,你又处理不了他,人家一个投诉你自己吃不了兜着走,这又是何必呢?还有,你信不信报警人的电话已经关机了?”大哥拿出手机给拨打了报警人的电话,电话那端传出了一个女人甜美的声音:“您好,你所拨打的用户已关机,请稍后再拨。”大哥叹了口气,沮丧的说:

“原来,只有我是坏人!”

第二章

接到报警说十余家商贩被人诈骗。现场了解,是十几个商贩和他们所谓的“诈骗犯”签订了一个展销合同,并收取了租金,在展销会还差三天结束的时候,不知道什么原因场地方开始撵走商贩,这些商贩和“诈骗犯”联系后,“诈骗犯”给他们联系了新的场地继续参展,还答应延长展期,但是所有的商贩拒绝搬迁,就拨打110称对方是诈骗。了解情况后,我们也第一时间和他们所谓的“诈骗犯”取得了联系,对方称自己已经给出了解决方案,并称如果这些商贩坚持认为这件事给他们造成了损失,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判他赔偿多少,他赔多少。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合同未履行完引发的民事纠纷,双方合同及身份均真实有效,展销也正常进行并没有收钱跑路,不是诈骗犯罪,也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我们在调解不成后,告诉这些商贩应该去哪一家法院起诉,并告诉了他们怎么走。但是对方坚称不去法院——费钱费事!他们又选择了另外一条捷径——上访。

基层派出所无权力阻拦他们上访,甚至我们把我们的警号告诉了他们,防止他们上访不知道告谁。本以为上级部门会帮助解决问题,没想到:

他们先去了某个政府的信访部门,接待他们的人说:“这就是诈骗案件,就应该归公安局管!”(这话是不是商贩自己编的我们不得而知)然后他们又去了我们的上级机关,当时正值快下班了,我们的上级部门急火火的打电话让我们去把人接走处理,并给他们说:“这事就得找派出所处理,他们不能推给别人!”(估计怕是耽误他们下班)。

最后,我和十几个商贩站在马路上交谈,告诉他们为什么不是诈骗案件,告诉他们为什么不立案公安机关不能介入,告诉他们为什么接待的领导说是案件而他又不敢批示让我们立案侦查······一片苦口婆心之后,这十几个商贩或许是可怜我们,就自行吃饭去了,说明天再说。

在这件事上,商贩们一直认为我们是不作为、是推诿,特别是得到两个部门答复“就是案件”和“就得找派出所处理”后;同时,我们也被领导批评了,指责我们为什么要把问题推诿到上级部门来。

原来,只有我们是坏人!

第三章

曾经处理过一个案子,案情很简单,一个开宝马的把一个骑自行车的打了。骑自行车的报案时,极尽控制了这个社会的黑暗,并心灰意冷的说对方有钱有势,他的案子肯定得不到公正的处理。我当时承诺,只要他坚持原则,我一定帮他伸张正义到底,告诉他社会并不是他想象的那么无法无天。

案件的初期很顺利,报警人伤情是轻伤,虽有人向我打招呼帮着照顾处理,但出于良心,我坚持把开宝马的刑事拘留了,随后在提请逮捕前,嫌疑人家属一直向我打听受害人的住处,想要私了,我以各种借口没有给她。然而,在提请逮捕阶段,不知道嫌疑人家属怎么得到的受害人的联系方式,双方竟然调解了。

当检察机关下了不批捕决定书后,我问检察机关:“这种性质恶劣的带有寻衅滋事行为的故意伤害为什么要调解呢?”他们告诉我说:“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我们尊重双方的意思。”我问嫌疑人家属:“谁告诉你受害人电话的?”她避开话题说:“警官,你别介意,我也是不想让我老公待在看守所里。”我问受害人:“你不是说不调解,要看看这个社会有没有正义吗?”受害人说:“我看病也花了不少钱,人家叫我调解,我觉得也就别较真了。”在释放嫌疑人时,我不经意间听到他给他媳妇说的一句话:“不就打个架吗?警察有必要这么较真吗?我有钱,我TM打的起。”

原来,只有我是坏人!

第四章

每当有重大涉及案件或涉及警察的舆论时,大家可以观察一下有一个有趣的现象:

1、身处舆论风暴中心的民警,大部分都会被或判刑、或双开、或处分,辅警则是两个字:辞退。站出来从民警、辅警的角度维护权益的也有,比较少。随后就会通过官微发布一个处理民警的通报。

2、随后这个被热炒的案件或事件会被拿出来重新调查或审理。自此之后的所有经手该案件或事件的人,都会迎合舆论发表言论或表明态度,甚至笑脸相迎,不管有错没错先认错,且会暗示处理环节越早的错越大,越晚的错越小,说句大家能听懂的话:警察把一块臭了的肉送到后厨,切肉的也没闻肉臭不臭就给切了,大厨也没闻肉臭不臭就给炖了,餐厅经理也没闻做出来的菜臭不臭就给端上桌了,客人也没闻菜臭不臭就给吃了,结果客人食物中毒了,客人0%责任,经理1%责任,大厨3%责任,切肉的6%责任,警察90%责任。层层把关审核的案子,有问题了,后面的却几乎没有责任,理由是我是根据你们提供的证据处理的,在这个时候,其他部门的侦查权、调查权都瞬间消失了。

3、被热炒的案事件大部分都会按照舆论的倾向或多或少改变。铁定没错的被造谣的案事件,不会改变,但会和风细雨的说感谢接受监督之类的话;介于有错没错之间的案事件,一定会改变,还有可能会找人背黑锅;铁定有错的案事件,坚决要改变,还会十倍严惩当事人。

4、热炒该案事件的发起人,无论你是故意还是无意的造了谣或是部分夸大其词,都不会受到惩罚。

舆论确实是一个可怕的东西,不是可怕在它有什么权力,而是它有巨大的看不见的能量,且部分时候,这能量是黑能量。这能量能让部分领导放弃了原则,不分三七二十一的打板子,不管七八五十六的甩包袱。鸡蛋里挑骨头都挑不出来的,会说“算你命好”;略微有点瑕疵的,会几十个板子打来说“让你添乱”;真有违纪违规问题的,直接“一棍子打死”以绝后患。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不求偏袒,更求不上包容,只求能公正的处理有过错的民警,但当面对汹涌而来的舆论大潮时,各级各部门的原则几乎都没有了,所有人都成了忙前跑后的好人,只有那干了活又不讨好的一线民警,孤零零的站在舆论的炙烤下,想:

“原来,只有我是坏人!”

终章

当部分领导越来越指责基层不较真、不死磕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会这样?警察确实有两个较真的,他们都很出名!

惯人谁不会?做老好人谁不会?看着我们的出警民警在传唤嫌疑人时,和声悦色的说:“兄弟,没多大事,到所里去调解调解。”看到我们的办案民警在审讯嫌疑人时,唯唯诺诺的说:“你想说就说,别自残,别想不开。”我们的法律威严何在?我们的执法尊严何在?

很多群众说警察已经没有当年那个“劲头”了,其实,不是我们想破罐子破摔,只是我们只敢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认真,不敢再较真了,太多的例子告诉我们,较真之后,发现:

原来,只有我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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